【公告】深圳市蓝色海洋环境保护协会 第五届理事会、监事会选举办法
- 2025-07-18 13:24:00
- 蓝色海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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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深圳蓝色海洋环境保护协会章程》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/理事单位27名,监事会监事3名;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4名,副理事长单位2家,秘书长1名;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名。
三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、理事、监事候选人,经推荐、自荐和第四届理事会提名,换届筹备工作小组讨论,充分体现民主原则,符合本会《章程》规定,提交大会进行选举。
四、出席大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。
五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,实行等额选举。理事不得兼任监事。
六、参会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,也可以投反对票,也可以弃权。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,在相应的选举意见栏中划“√”,投反对票的,在相应的选举意见栏内划“×”,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。
七、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到场参加投票、选举有效。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过半数的选票时,始得当选。
八、选举所投的票数,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,应组织重新选举,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。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,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,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。
九、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,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。
十、选举设总监票员1名、监票员1名、计票员1名,总监票员负责核对参加选举人数、发出选票、计算选票等有关选举事宜,并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总监票员、监票员、计票员由换届筹备工作小组推选,经参加选举大会过半数会员代表同意后确定。理事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。
十一、选举结果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,并向会员代表公布。
十二、本选举办法于2025年7月27日经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深圳市蓝色海洋环境保护协会
第五届换届选举工作小组
2025年07月18日